作者:董刚 刘响 张丹
依法缴纳税款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之一,但实践中即使纳税人主观上具有缴纳税款的意愿,由于资金困难等原因或许未能及时、足额缴纳,如未及时缴纳,一方面纳税人将承担滞纳金甚至罚款的额外负担,另一方面税务机关也需要完成催缴及欠税管理等工作。在税款缴与不缴之间,存在缴纳税款暂时性的“平替”,就是我们这里要重点讨论的“纳税担保”。我们在此基于对纳税担保和税务争议解决的实践经验,通过四篇系列文章对纳税担保做较为细致的分析,以期可以引发征纳双方对于纳税担保制度更多的关注和思考,推动纳税担保制度的广泛适用和进一步完善,更加充分地发挥纳税担保制度的价值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