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龚牧龙 万敏秀 陈志清
近日,为进一步优化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引导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办法》),对2014年1月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并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1-3号(“配套指引”,《办法》及配套指引全文参见后附)。此前,基金业协会已就《办法》及配套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基金业协会曾组织数次专题研讨就各方反馈意见进行讨论和评估,认真听取业内各界的声音,金杜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也积极建言献策,深入参与了各项研讨活动,修订后的《办法》及配套指引充分吸收采纳了业内各界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