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漠 唐乐韵 邹倪珈

民间借贷在商业社会中屡见不鲜,由于具有一定的私密性、灵活性,纠纷发生后还原事实往往存在障碍。因此,事实认定往往是审理民间借贷纠纷的重点和难点。根据相关规定,原告在诉讼中提供转账凭证的,将视为完成初步举证。

然而,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存在出于资金安排等原因作为临时资金过桥或资金通道而形成的多轮循环转账,符合存在转账凭证和款项进入账户的情况。但是,此种情况是否属于借贷关系存在争议。本文中,我们将结合案件代理经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就民间借贷举证责任及资金循环转账下的举证责任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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