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永青 马晓煜

不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都有所疑惑,如果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证券投资基金的备案,且专注投资于股票、金融衍生品等二级市场,那么基金从事的例如股票买卖、收益互换、转融通、国债逆回购、持有金融债券等交易,能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36号文”)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增值税免税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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