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樊荣 刘萧嘉 刘毅 罗小琼
随着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下称“国土三调”)工作的结束以及数据启用,困扰风光电新能源项目用地的国土二调与国土三调土地地类过渡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但随着复合光伏项目用地所依赖的《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下称“8号文”)的有效期届满,以及日益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下的用地政策收紧,光伏发电项目近两年的投资与开发一直面临着“项目用地到底是不是可占用的地类”以及“到底需要办理哪些用地手续才合规”的困扰。
作者:樊荣 刘萧嘉 刘毅 罗小琼
随着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下称“国土三调”)工作的结束以及数据启用,困扰风光电新能源项目用地的国土二调与国土三调土地地类过渡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但随着复合光伏项目用地所依赖的《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下称“8号文”)的有效期届满,以及日益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下的用地政策收紧,光伏发电项目近两年的投资与开发一直面临着“项目用地到底是不是可占用的地类”以及“到底需要办理哪些用地手续才合规”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