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宣凤 柴志峰 张若寒 张天杰 王叶 马骁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2年6月27日公布六部相关配套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历时9个月之后,其中四部配套规定于近日颁布出台,包括《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以及《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四部规章将于2023年4月15日起生效施行,相对应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从“暂行规定”到“征求意见稿”,再到正式“规定”,几度增删调整,生效版本自然对企业合规工作有以教示,但个中条文变迁更能反映立法背后的权衡考量,未能保留的内容映射出执法机构对于争议问题的态度。在此,金杜反垄断团队主要围绕《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的修改重点、版本对比进行解读,以期为企业理解新修规则以及开展合规工作有所助益。由于《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意在规制行政性垄断行为,聚焦行政主体而非一般企业,因此本文对其未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