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亮 陈从心 陈冠宇 林泽恩

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股权基金”)的存续是一个“募、投、管、退”的循环过程。退出是这个循环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它不仅关系到投资人收益的获取,也是私募股权基金市场保持流动性和活力的保障。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版)》的规定,私募股权基金在存续期限内应当封闭运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人的退出方式主要是通过减持标的企业IPO后的上市公司股份或标的企业按照约定的价格将其股权赎回。但近年来,由于A股IPO的过会率下降及许多企业经营受到疫情的影响,对于已经逐渐进入投资退出期但标的企业尚未度过爬坡期、难以通过前述主流方式退出的私募股权基金而言,存在较大退出压力。过去十年,国资系资金在私募股权基金中的累计出资规模已超过1万亿人民币,尤其是2015年至2017年密集对外出资的国资系资金,于2020年后陆续出现集中寻求退出的需求。

在这样的需求下,S基金(Secondary Funds)作为私募基金二级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在国内逐渐发展。对于国资参与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S基金有利于解决单一基金的存续期问题,拓宽国资基金份额的退出路径。本文将基于S基金交易的基本模式,对国资参与有限合伙型的S基金交易中涉及的国资交易监管问题进行简要介绍,公司型及契约型基金本文不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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