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新宇 冯素芳 丁婕 孙兴
继2022年末发布2023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后,商务部又于2023年2月12日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工作的通知》(商办安管函〔2023〕35号,下文简称“《通知》”),为今后开展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工作划出七大重点事项。《通知》可以视为《出口管制法》生效后,商务部首次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工作整体推进的角度正式发文。
作者:刘新宇 冯素芳 丁婕 孙兴
继2022年末发布2023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后,商务部又于2023年2月12日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工作的通知》(商办安管函〔2023〕35号,下文简称“《通知》”),为今后开展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工作划出七大重点事项。《通知》可以视为《出口管制法》生效后,商务部首次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工作整体推进的角度正式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