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建雯 曾珂尧
随着电子商务活动和新媒体、数字营销渠道的繁荣发展,互联网广告逐渐取代通过传统渠道投放的广告,成为品牌方开展营销活动的“主战场”。2016年,原工商总局制定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互联网广告活动进行规范。近年来,互联网广告在广告形式、投放方式、经营模式等方面不断发展变化,《广告法》《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上位法已顺应时代发展的大背景相继作出了修订,《暂行办法》的全面修订势在必行。2023年3月24日,在经历一年多的征求意见阶段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办法》”),《办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从《暂行办法》到《办法》,“暂行”两字的删除意味着互联网广告领域的制度规则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也意味着互联网广告领域的监管进入新常态。总体上看,本次发布的《办法》以《广告法》《电子商务法》等上位法为依据,对《暂行办法》作出了全方位的优化和补充。具体而言,《办法》对互联网广告领域监管制度的优化主要体现在法律定义、广告行为、主体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四个方面。本文将从以上四方面内容出发,对本次《办法》修订涉及的合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