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翼凤 彭亚 贾棣彦 刘知卉
2023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和上海、深圳、北京三大证券交易所分别以公开征求意见形式,紧随其后发布修订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全面注册制下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对应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对应上市板块下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的自律规范指引,旨在系统、集成地推动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
研读上述共12项文件,结合公司治理规范现状,我们预期,独立董事制度发力“改革”,将使国内上市公司在董事会设置和运行等方面的“变革”“演进”沓来踵至,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和阐述:
- 独董制度改革,推动上市公司治理实践向董事会中心转变
- 对董事真正“独立”进行强本固基,驱动董事会运行演进
- 量化细化“勤勉”标准,促使独立董事个人履职行为渐变
抽象的政策法律以调整民商事实践活动、提高资源优化配置等为目的,影响和作用于具象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董监事、管理层、中小股东,以及员工、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且将通过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过程和行为结果得到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