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苏萌 席索迪 张芳源

自2022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经全国人大通过以来,期货和衍生品行业相关监管法规的制定及修订进入了“快车道”。在《期货和衍生品法》这部规范期货、衍生品的重要法律诞生即将一周年之际,2023年3月24日,证监会发布了经修订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监管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监管办法》与刚刚正式发布、即将在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刚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一并列入了中国证监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期货与衍生品领域的三件“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

与2019年修订的现行《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现行《监管办法》”)相比,新《监管办法》落实了《期货和衍生品法》的相关规定,在拓展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的基础上提高业务准入门槛、强化期货公司监管,为期货公司治理提出了新的合规要求。

本文将从若干视角浅议新《监管办法》的一些重要变化,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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