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兴华 徐家兴 李瑞声

在上一期中,我们介绍了财团联合体协议。如上期中提到,财团联合体协议仅在交易过程中存续,在交易交割时,通常被正式的股东协议或者投资者协议取代。本期我们将聚焦于股东协议,有时也称为投资者协议。在本系列已经涵盖的交易文件中,股东协议可能是变化最多的一类交易文件。交易情况不同,股东类型不同,股东持股比例不同,战略目的和退出策略不同等诸多因素造成了股东协议千差万别,主要条款的差异也很大。本文介绍的股东协议类型偏向于控股型收购,并且收购方由两家或者多家组成,其中一方是主导方,其他方(可能是小股东、管理层股东或者有equity kicker的融资方等)的股权比例相对较低。请注意本文讨论的股东协议与少数股权融资交易中的股东协议和双方持股相当的合资企业的股东协议(或称为合资协议)存在较大的区别,请谨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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