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渌 吴雪瑶 晁俊青
上一节,笔者简述了国际商事仲裁中第一号程序令的基本内容。本小节,笔者将重点介绍第一号程序令的重要组成部分——仲裁程序时间表。
一、程序时间表的图示
第一号程序令及其附件程序时间表是国际仲裁的“标准配置”。
2013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第17.2款规定:“仲裁庭一经组成,在请各方当事人发表意见后,仲裁庭即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确定仲裁临时时间表。”
2018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第13.2条规定:“在仲裁程序的早期,经与当事人商议,仲裁庭应为仲裁制备一份暂行时间表,提供给当事人和HKIAC(即香港国际仲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