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范凯敦 李帼孙 江竞竞 石璧宁 麦考威(Will McCosker)
本文是新加坡资管系列文章的第五篇,将介绍新加坡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制度。新加坡的《有限合伙企业法》(Limited Partnerships Act)(“有限合伙企业法”)及其附属立法于2009年开始实施,标志着其有限合伙企业制度的正式出台。自推出后,新加坡的有限合伙企业深受市场青睐,并成为在当地设立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基金的主要工具。随着新加坡于2020年推出可变资本公司(“VCC”)制度,我们也看到越来越多的基金经理采用新加坡VCC结构。我们将在下一期文章进行更详细的讨论。
2021年10月,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 (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会企局”)就有限合伙企业法的修订建议发布了一份公开咨询文件(“咨询文件”)。咨询期于2021年11月1日结束。此举表明新加坡致力于进一步完善有限合伙企业制度,以维持其在私募基金行业的竞争力。
本文将首先概述新加坡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以及成立新加坡有限合伙企业时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并将介绍有限合伙企业法建议修订的最新进展,最后将展望新加坡有限合伙企业未来在全球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领域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