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晓鹏 李思然
从2016年4月8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18号文生效以来,跨境电商业务从最初小范围的零售进口模式开始探索,逐步拓展至包括零售出口、企业对企业出口、企业出口海外保税仓等模式,其进口正面清单不断拓展,关于支付、物流、仓储、数据等方面的配套规定不断丰富。
跨境电商有别于传统的贸易方式,呈现出碎片化、海量化、信息化的特点,给监管带来了很多新挑战、新课题。在此背景下,金杜团队近期推出《跨境电子商务法律合规指引》。扫描文末二维码获取《指引》完整版。
作者:冯晓鹏 李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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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有别于传统的贸易方式,呈现出碎片化、海量化、信息化的特点,给监管带来了很多新挑战、新课题。在此背景下,金杜团队近期推出《跨境电子商务法律合规指引》。扫描文末二维码获取《指引》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