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唐丽子 王晖 郑辉 袁文骏 商丽嘉

全面注册制下的“突击入股”是指公司IPO申报前6个月内,老股东通过增资或受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的方式取得公司新增股份,或IPO申报前12个月内,投资人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的方式成为公司新增股东的情形(以下简称“突击入股”)。家族企业在对拟上市公司进行投资时,一旦被认定为突击入股股东,则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其所持有的股票锁定期由12个月延长为36个月,影响家族企业的减持安排及投资进程。

2023年2月17日,A股发行全面实施注册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等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突击入股的相关要求。

此前,关于突击入股的规则散见于证监会、交易所的首发问答文件中,本次注册制新规下,关于突击入股规定是否有新的变化?本文将通过梳理突击入股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分析监管部门对于突击入股规定层面的演变过程、规定背后的法理逻辑与立法本意,为全面注册制下家族企业投资拟上市公司提供借鉴,避免被认定为突击入股进而影响后续的减持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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