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珂 李一默 江子扬

在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中,卖方应当承担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但该义务通常并非无期限的,对于一般的产品而言,该期限通常会适用《民法典》《产品质量法》中的“检验期限”“质量保证期”或“安全使用期”等规定。

在风力、光伏等新能源发电行业中,由于风机、光伏机组及其部件在设计之初所设想的预计使用时间可能达到20年以上,买卖双方往往会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质量保证期”“设计寿命”等多个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期限。然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未针对风力发电机组、光伏发电机组乃至电气、机械产品的“设计寿命”或类似术语的概念、定义及法律效果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对于如何理解“设计寿命”这一概念也存在争议。鉴于此,本文将以新能源发电行业为例,针对“设计寿命”及其他与质量保证相关的各类期限进行讨论与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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