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常俊峰 甘雨来 花林广 黄凰 杨杨冬琪

随着金融全球化、信息数字化、交易电子化时代的来临与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不断发展,行为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手段也不断翻新,越来越智能化、专业化、复杂化,信息型操纵、虚假申报操纵等新型市场操纵行为呈增长态势。不仅加大了实务办案中的调查取证难度,也给认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带来压力,如何准确认定几类新型行为的性质成为司法实践中备受关注的问题。我们结合部分案例及过往的办案经验,参考最高法、最高检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操纵解释》”),重点对虚假申报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三类行为的入罪认定进行简要分析,供大家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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