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臻婷 张炜民 高心悦
近日,首例以不动产完整产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的慈善信托在杭州落地。该信托名为“桐庐县不动产慈善信托”,于2023年6月1日在杭州市桐庐县民政局完成备案,财产总规模为20.15万元,是无固定期限信托。委托人将位于桐庐县的房产转移给慈善信托,并通过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标注慈善信托财产的形式进行了信托财产登记,以用于长期支持桐庐县慈善事业。
在我国,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如何实现信托财产登记一直是实务上的难点。由于信托财产登记与传统的财产登记制度存在着兼容问题,对于需要办理法定权属登记的财产,如何在解决权属问题的同时实现信托登记以区别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这一点在慈善信托领域也一直缺乏相关实践。而此次“桐庐县不动产慈善信托”的成功设立率先突破了这一瓶颈,在非货币领域慈善信托实践中实现了先试先行。
本文以不动产慈善信托实例为切入点,结合慈善信托领域相关法律规定与实践,探讨慈善信托财产制度及慈善信托的主要模式和法律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