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邰红 郭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上诉人四川国为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国为)与被上诉人阿斯利康(瑞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斯利康)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纠纷三案作出终审裁判。两案维持一审判决,一案撤销一审判决。

三案涉及达格列净的仿创之争终审结果,故裁判文书公开后,在业内引发了众多关注和讨论。本文从药品上市规则和专利法角度,对三案裁判进行了若干思考,以期抛砖引玉,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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