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漠 张全胜 向宸
在本系列专题研究的上一期文章《知识产权与资本市场系列(四):对上市过程遭受“专利恶意诉讼”进行维权要点简析》中,我们对拟上市企业遭到专利恶意诉讼后的维权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将转换视角,探讨非“恶意”专利侵权诉讼情况下,企业主张合法来源抗辩的问题。事实上,非“恶意”专利侵权诉讼往往更可能成为企业上市受阻的重要原因。尤其是在侵权事实已经确认的情况下,如何避免因诉讼对企业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导致上市被紧急叫停甚至更严重的后果,是拟上市企业应当做好战略准备的重要命题。
作者:张漠 张全胜 向宸
在本系列专题研究的上一期文章《知识产权与资本市场系列(四):对上市过程遭受“专利恶意诉讼”进行维权要点简析》中,我们对拟上市企业遭到专利恶意诉讼后的维权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将转换视角,探讨非“恶意”专利侵权诉讼情况下,企业主张合法来源抗辩的问题。事实上,非“恶意”专利侵权诉讼往往更可能成为企业上市受阻的重要原因。尤其是在侵权事实已经确认的情况下,如何避免因诉讼对企业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导致上市被紧急叫停甚至更严重的后果,是拟上市企业应当做好战略准备的重要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