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樊荣 刘毅 史大为
2017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以下简称“132号文”)授权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核发和自愿认购制度。
2023年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以下简称“1044号文”),从明确绿证的适用范围、规范绿证核发、完善绿证交易等方面,对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作出了部署,同时废止132号文,我国的绿证制度迈进了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