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囝囝 李盛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由此,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迎来首部行政法规。《条例》确立了私募投资基金领域的顶层监管架构,也确立了我国私募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的新格局。《条例》除对私募投资基金领域的行政监管产生重要影响外,也对民商事和行政争议解决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系列三篇文章中,我们将在归纳《条例》核心规定的基础上,探讨其对认定合同性质和效力、厘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确定法律责任等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的影响。同时,我们会围绕监管职责、监管措施和行政责任来探讨《条例》对行政监管及法律责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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