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兴华 王宇 刘宁 富江洲 张碧珊 杨昕玥
在涉及美国上市公司的并购或投资交易中,投资者的持股信息披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经常涉及到何时投资者需要浮出水面。美国的证券监管体系以信息披露作为核心要求,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可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使得市场趋向于一个有效市场。在对投资者持股信息披露方面,证券法力求取得一个平衡,一方面要求投资者在取得重要比例的股份后及时披露,以便目标公司了解股东结构的变化并使得市场能够及时反映重大信息;另一方面,允许投资者在取得股份和披露之间存在一定的时滞,以使得投资者投入成本研究目标公司而获得的信息优势能够得到维护和获得回报;同时,对于意图改变或者影响目标公司控制权的收购者而言,在此期间内可以继续累积股份,有利于警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勤勉尽责和提升整个市场的效率。本文从立法背景出发,剖析了具体的持股信息披露要求,提供了披露的实操指南,希望对从业者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