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新宇 冯素芳 孙兴

中国出口管制监管趋严,镓、锗实施出口管制后,2023年7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联合再发两份公告,分别为《关于对无人机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国防科工局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2023年第27号,以下简称“第27号公告”)、《关于对部分无人机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国防科工局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2023年第28号,以下简称“第28号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无人机出口的新管制措施。

本次公告并非中国无人机出口管制的首次措施。早在2015年,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已发布《关于对军民两用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公告2015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15年第20号公告”)、《关于加强部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1号,以下简称“2015年第31号公告”)两项公告,对无人机、无人机相关设备及部件设置出口管制。本次公告在2015年两项公告的基础上做了更新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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