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新华 王哲峰 游婕
自1999年中国第一家汽车4S店落地以来,我国汽车零售行业长期保持着以经销模式为主导的格局,即汽车品牌和生产厂家负责车辆生产,经销商负责车辆销售活动和售后服务。
2005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确立了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一家汽车品牌经销商只能销售单一供应商授权品牌的产品。2017年,商务部颁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允许授权销售和非授权销售多种经销模式并行,即经销商既可以出售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也可以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同时,经销商可以经营多品牌的汽车,汽车供应商不得限制经销商经营其他供应商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