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苏萌 席索迪 张芳源 肖瑾瑜
自CCER交易的总领性法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CCER管理办法》”)发布以来,CCER的重启在法律制度上已无实质障碍。关于《CCER管理办法》的解读可参考我们的文章《CCER管理办法:正式稿的变与不变》和《CCER重启按下加速键:快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随后生态环境部又发布了首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进一步明确了可以申请签发CCER的项目领域范围包括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