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宣凤 吴涵

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对数据利用和国际合作的需求不断攀升,特别是涉及开展跨境业务的企业对数据高效和便捷的跨境传输安排始终抱有强烈的制度期盼。今年6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香港特区政府创新科技及工业局签署《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在前不久的12月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香港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发布公告,公布了《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此,《备忘录》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的数据跨境流动创新制度安排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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