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樊荣 刘毅 许秦铭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于2023年3月28日印发了《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下称“12号文”),其中对光伏项目占用草地提出了相关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对12号文的详细分析,详见:聚焦新能源:三部委出台光伏项目用地新规——速评《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使用基本草原,光伏方阵用地涉及基本草原外草原的,由各地确定项目的适建区域、建设模式和建设要求,鼓励采用“草光互补”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