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段桃 刘响 张丹
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介绍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的基本规定,以及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的处理流程及正确的应对方式(请见《取得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正确应对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取得异常凭证的纳税人暂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对异常凭证认定存有异议,可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下游税务机关”)提出核查申请,经下游税务机关核实符合增值税进项抵扣规定的,可以继续申报抵扣。也就是说通过核查,异常凭证有机会恢复“正常”状态继续抵扣,对于取得异常凭证的纳税人而言,这是其避免不必要的额外损失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