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宣凤 柴志峰 张若寒 张天杰 王叶 马骁

我国自2008年出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来,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营业额标准一直未有调整。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企业在全球贸易中日渐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企业的营收能力整体上不断提升;同时,鉴于新反垄断法出台后,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大幅提高,企业的合规意识不断增强,主动进行申报的经营者比例也相应提高。此时,原有的营业额标准已经无法很好地筛选有必要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的交易,也难以与执法资源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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