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瞿淼 焦晨恩 许有为

近期,在阿里巴巴集团诉蔡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23)浙0481民初3463号,简称本案)中,针对被告冒充阿里巴巴高管名义在全国各地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简称海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构成擅自使用原告企业字号的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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