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章慈 史册 王晨璐
在此前《离岸不再免税?谈谈FSIE机制新规》系列文章中,我们较详实的分析了境外投资架构中常见的香港及新加坡最新的FSIE制度。与境外投资架构税务规划息息相关的另一重要概念则是税收居民证明。实操中,在中国经营业务的跨国公司往往在新加坡或香港设立持股平台、财资中心或IP中心,并通过新加坡公司或香港公司向附属公司收取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此时,如果新加坡公司或香港公司希望在收入来源国适用税收协定待遇,则需获得新加坡或香港的税收居民证明。同样,对于“走出去”中国内地企业而言,如果其希望在收入来源国适用税收协定待遇,也需获得中国税收居民证明。在本文中,我们将着重介绍新加坡、中国香港以及内地企业税收居民证明申请条件以及最新变化,供各位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