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傅广锐 王笛

近年来,数据交易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数据的流通和交易,不同企业可互相借力,不同产业间相互赋能,数据的价值得以激活。与此同时,当今社会也日益重视数据合规和安全。数据交易中的尽调环节与此息息相关。实践中,企业在进行数据相关尽调时普遍存在种种困惑。首先,数据立法中的概念难以把握,且法规更新快。其次,数据本身不同于其他资产,信息量大、范围广、难以追溯来源,导致尽调不知从何做起或偏形式,也担心尽调能否真正揭露出法律风险。此外,如果尽调揭示拟交易的数据存在数据合规或侵权问题,买方可能会被认定为对合规或侵权问题是知情的;如果不做尽调,其可以主张是不知情的“善意”买方而规避责任,似乎对企业更有利。实际上,类似的观点对企业是一种误导。最近重庆市两江区人民法院一则有关数据交易中的商业秘密侵权案判决显示,主张不知情可能并不能帮助买方规避标的数据中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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