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新宇 柯金花 张波

2020年6月1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在贸易自由便利方面作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进出口监管政策制度设计,“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总体方案》明确,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作为中央赋予海南自贸港的一项极具含金量的政策,该项政策的实施可以大幅降低在海南开展相关业务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强企业在内地的竞争力。在《总体方案》明确的“加工增值免关税”原则基础上,海南自贸港积极落实相关政策,陆续出台《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关于扩大洋浦保税港区政策制度适用范围的公告》等相关规定,推动该政策从点到面的加速落地。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