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林永耀(David Lam)、柯乐(Katherine Ke)。黄世权(Khin Voong)和孙若羽(Ruoyu Sun)亦对本文有贡献。

维好协议(keepwell deed)通常由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母公司签署,为其境外子公司的融资进行增信(credit enhancement)(见图表),最初常见于债券市场,近年来也经常出现在贷款交易中。

提供维好承诺的母公司承诺维持其境外债务人子公司的财务健康,以增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心。

维好协议通常包含的承诺有:要求维好提供方维持境外债务人的净资产为正值、为其提供偿还债务的流动资金、以及保持其对该等境外债务人的管控权和所有权等。其中一些承诺或受制于取得相关中国政府部门的审批将资金汇出境外的前提条件,并且维好提供方必须尽最大努力获得该等审批。除签署维好协议外,维好提供方通常还会签署股权购买承诺(equity interest purchase undertakings),即维好提供方承诺购买其境外债务人子公司持有的若干股权,以便将资金(即购买对价)汇出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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