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宣凤 吴涵 方禹
2024年4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工信部通信函〔2024〕107号)(以下称《试点通告》),明确将在北京、上海、海南、深圳等地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这标志着我国电信市场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
作者:宁宣凤 吴涵 方禹
2024年4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工信部通信函〔2024〕107号)(以下称《试点通告》),明确将在北京、上海、海南、深圳等地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这标志着我国电信市场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