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苏萌 傅广锐 席索迪 赵哲楠 张婉莹

近年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即“数据二十条”)等重要基础性法律制度的陆续面世,为数据资产的权利界定、合法合规地使用和流通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政策指导。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50.2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41.5%,相当于第二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数据已成为第五大生产要素。然而,对于那些拥有数据资产但缺乏足够有形资产的科创企业而言,传统的融资业务可能难以满足其资金需求,亟需融资业务思路的创新,以允许他们利用数据资产作为质押物获得资金支持,助力企业实现数据资产价值的最大化。实践中,不少银行和企业已经开始落地各类“首单”数据资产质押融资的案例,探索数据作为新兴资产的“担保融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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