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宣凤 吴涵 张凯勋 陈琳珺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以下或称“数据跨境新规”)第6条规定,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区”)可以制定需要纳入数据出境监管流程范围的数据清单,经省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报国家网信部门、国家数据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2024年5月9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商务局联合公布《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4版)》是全国第一个自贸区数据出境管理负面清单。

本文将首先对《负面清单》进行内容解读,并就企业如何根据《负面清单》履行合规义务给出建议。同时结合当前实践,进一步探讨自贸区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与方向,对《负面清单》提出展望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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