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任战江 蔡海东 张丹 李丹

在先前的文章中,我们对股东除名与催缴失权这两种制度进行了价值对比和考量(新公司法催缴失权实务解读:先导篇——从股东除名到催缴失权的制度价值考量),以催缴失权的程序为起点,从核查出资、催缴出资、决议失权与失权通知、失权股权的处置四个环节将失权的实现路径进行解构并提出有益性实践探讨(新公司法催缴失权实务解读:实践路径篇——催缴失权程序的实践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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