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留芳

股东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后,就不再承担责任。据此,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限于其出资金额。这如同一道屏障为股东的投资风险设置了“封顶”,使得投资者在决策时可以明确地知晓投资失败的最坏情形。正是因为投资风险可控,公司成为最具生命力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

但这仅仅是“通常”而言,仍有“例外”:因为法律同时还规定了股东有限责任被击穿的特殊情形,一旦被击穿,投资风险不再有“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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