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放 张斯玮

本案被告神驰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在本案中系北美地区最大的五金建材连锁超市之一Harbor Freight Tools USA, Inc.(下称“Harbor公司”)就其“PREDATOR”品牌发电机在我国国内拟委托贴牌加工的厂商。

神驰公司与Harbor公司就发电机贴牌加工委托事宜于2019年开展洽谈,2020年中达成初步合作意向。2021年3月20日,神驰公司根据Harbor公司的委托生产了四台发电机样品,其中一台寄往美国实验室的发电机样品包装上印有“PREDATOR”标志。2021年6月,该样品发电机出口美国的过程中,被本案原告福州亚玛公司以产品上使用了“PREDATOR”标识涉嫌侵犯其商标权为由,要求上海洋山海关对其采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并随后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神驰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权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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