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晓鹏 马聪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和发展循环经济,明确要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同时多次强调发展再生金属产业的重要性,指出这是实现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在此总体方针的指导下,我国自2021年1月1日正式禁止进口任何固体废物,同时也规定符合标准的再生黄铜、再生铜、再生铸造铝合金等再生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以自由进口,体现了在严格控制质量的同时合理利用国际资源的原则。但据数据显示,近三年因违法将固体废物运输入境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例仍有781件,涉及走私废物罪的一二审案件共有94宗,其中不乏大量将固体废物伪报成再生原料的,以及进口不符合标准的再生原料的违法案件。本文将以近几年的行政处罚和走私废物罪判例为研究对象,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进口固体废物的法律风险等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对进口企业提出合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