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海涛

医疗领域内的腐败基本就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器材的购买、药品、耗材的处方或者使用量收取供应商的回扣。二是以学术活动为名收取医药和医疗器械公司的费用,比如顾问费、赞助费、讲课费等。第一类的腐败行为虽然屡禁不绝,但是学术界、实务界对这类腐败行为的认定并没有争议,一直以来也是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对于以第二类形式支付的费用是否属于腐败行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构成腐败行为并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却一直存在着巨大的争议。笔者从2007年承办第一件市场监管部门(工商局)查处赞助医生参加学术会议的案件起,近20年来参与处理了众多跨国和本土医疗企业因给医生提供参加学术会议或活动的赞助费、讲课费、顾问费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行政执法案件。虽然企业多有不服,但是也鲜有企业挑头提起行政诉讼,到法庭上去就此问题一辩高下,寻求司法结论。我们所能看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判决书对这些问题的认定很多论述简单,难以成为类案参考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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