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青 张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将射线装置定义为“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实践中射线装置广泛应用于医学诊断、放射治疗、工业无损检测、科研实验、安全检查等领域。如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环境合规管理不规范,不仅容易产生放射性污染或导致辐射事故,企业也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因此对射线装置进行环境合规管理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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