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宁宣凤 吴涵 徐梦悦 苏琦

2024年9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AIGC内容标识办法》”),旨在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同时,作为《AIGC内容标识办法》的配套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标识方法》”)也在当日公布。

在《AIGC内容标识办法》发布之前,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提出就算法生成合成信息、深度合成信息内容(包括图片、视频等)履行标识义务的概要性规定。我们理解,本次《AIGC内容标识办法》在结合前述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以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为治理客体,就标识义务主体、适用范围、标识类型、标识部署场景与部署方式等提出进一步细化规定,从而推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义务在实践中的落地,以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本文将简要介绍《AIGC内容标识办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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