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欧阳振远 迟骋 白晓明
定向增发是资本市场再融资的重要手段,与此相关的定向增发保底协议作为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时常见的交易安排,其效力之争由来已久。金融监管政策对定向增发保底协议无效作出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内部指导意见及近期部分司法裁判亦体现了司法实践与金融监管政策日益趋同的趋势,而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所确立的禁止财务资助规则,正是对这一趋同现象的明确法律回应与规范强化。该规则旨在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防止不当的财务资助行为给金融市场秩序及投资者权益带来潜在风险,从而与金融监管政策形成更为紧密的衔接与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