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保罗仕达 吴颎怡 Sian Knight
自2015年1月1日起,贸仲香港为选择以香港作为仲裁地的当事人提供了以下机会:在《香港仲裁条例第609章》的框架下,案件可以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020年恰逢上述安排实施五周年,为此,贸仲香港发布了《关于时长、费用和仲裁员的数据报告(以2015年至2019年间贸仲香港仲裁中心适用2015版贸仲规则并以香港为仲裁地的仲裁案件统计)》。近期,贸仲香港发布更新报告,重点介绍2015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的最新发展及其案件数量。2020年报告和2024年报告均涉及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进行仲裁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