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陆慧文 谭喆慧

如今各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需求渐长,雇佣外籍员工已成为企业国际化的重要一环。就目前国家层面对来华就业的外国人年龄限制来看,《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7修正,现行有效)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年满18周岁,但该条并未规定外国人来华就业的年龄上限。如此而言,实践中常见这样一种情形:中国企业为某外籍员工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并签订了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内,该外籍员工达到了中国的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选择继续履行与该外籍员工的劳动合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的用工关系,应认定为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对于上述问题,立法上并未予以明确,本文将主要从司法实践的视角探讨主要地区的裁判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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