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宣凤 吴涵 方禹
2024年1月1日起,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正式施行,企业可以对其数据资源进行会计核算,通常称为“数据入表”或者“数据资产入表”(详见前期文章《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数据资产入表中的数据合规》)。《暂行规定》确定了三类数据资源可以入表:①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③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